规范下落不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需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并提供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如社区证明、派出所登记记录等)。
  2. 法院审查:法院通过公告(报纸或法院官网)方式送达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若债务人未应诉则视为符合破产条件。
  3. 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开展清算工作。
  4. 财产调查:管理人通过公共渠道(房产登记、银行等)调查债务人财产,必要时申请法院协查。
  5. 债权人会议:召开线上/线下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分配方案。
  6. 终结程序:财产分配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注意事项

  • 需证明债务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超过2年(参照《民法典》宣告失踪条件);
  • 清算期间发现债务人财产的,应立即中止分配并通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