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因此辞职的,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
- 工作满1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 同时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N)
-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注意事项:需保留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因此辞职的,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
注意事项:需保留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