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纳税方式如下:
- 纳税主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自然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 纳税原则: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原则,即先将利润分配给合伙人,再由合伙人各自申报纳税。
- 计税依据: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申报方式:
- 查账征收:有完整账簿的合伙企业,按实际利润分配情况计税
- 核定征收:对账簿不健全的合伙企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 申报时间:按季度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特别注意:合伙人的出资额变动、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可能影响纳税义务,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