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纳税人应当自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