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 征收对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
  •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 税率标准
    • 一类地区:18元/平方米/年
    • 二类地区:12元/平方米/年
    • 三类地区:8元/平方米/年
    • 四类地区:5元/平方米/年
  • 缴纳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 减免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医疗等公益用地可申请减免

具体征收细则可咨询沈阳市税务局或各区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