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 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年(南京、苏州、无锡等)
  •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年(常州、南通、扬州等)
  • 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年(县级市及县城)
  • 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年

具体适用税额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等级等因素确定,工业用地一般按最低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