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要素 标准说明
计算基数 未缴或少缴的税款金额
滞纳金比率 每日万分之五(0.05%)
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起算时间 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
截止时间 实际缴纳税款当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