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