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2.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 申请检察监督: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或书面材料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4. 请求民事赔偿: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注意事项:申诉时需附上不起诉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为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