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要规定如下: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公益诉讼主体:检察机关可代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
-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 特殊程序: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延迟,可在刑案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 举证责任: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但环境污染等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注:具体适用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