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答辩状期间一般为15日(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若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则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但需提供正当理由并经法院准许。
注意事项:管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需具体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答辩状期间一般为15日(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若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则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但需提供正当理由并经法院准许。
注意事项:管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需具体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