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认定不以工商备案为唯一要件。未办理工商备案但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公司决策或享有分红权的自然人/法人,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事实股东。但工商备案具有公示效力,未经备案的股东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键风险点:
- 代持协议需书面化
- 出资凭证必须完整保留
- 实际参与经营证据链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认定不以工商备案为唯一要件。未办理工商备案但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公司决策或享有分红权的自然人/法人,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事实股东。但工商备案具有公示效力,未经备案的股东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键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