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发生婚姻纠纷需要起诉对方时,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1. 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被告离开住所地:可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需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3. 特殊情况:如涉及军人、港澳台居民等,管辖规则可能不同。

具体操作建议:

  • 先确定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 向对应的区/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 不清楚时可咨询12368司法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