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1.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2.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 捕捞作业应当遵守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