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连带债务人中有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处理方式如下:

  1. 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债务凭证。
  2. 债务追偿:未破产的连带债务人仍需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3. 追偿权行使:已履行清偿义务的连带债务人,可向破产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4.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按比例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复杂情况,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