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效力是指涉外仲裁裁决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效果以及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法律规定

  • 《纽约公约》规定缔约国应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0条规定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
  • 《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外仲裁效力认定作出具体规定

涉外仲裁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终局性(一裁终局)、强制性(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排他性(排除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