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外交官犯罪的处理遵循《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国相关法律规定:
- 刑事豁免权:在职外交官享有刑事管辖豁免,但中国可通过外交部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派遣国召回
- 民事管辖:涉及非公务行为的民事诉讼,外交官不享有豁免权
- 处理程序:需通过外交途径交涉,由中国外交部与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协商解决
- 豁免放弃:派遣国可主动放弃外交官豁免权,中方司法机关方可介入
- 离境后追责:豁免权仅限任职期间,离任后可能面临司法追究
注:具体案件处理会综合考虑国际法、双边协定及案件性质等因素。
在中国,外交官犯罪的处理遵循《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国相关法律规定:
注:具体案件处理会综合考虑国际法、双边协定及案件性质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