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以下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3.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4. 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6.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