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不起诉决定的期限如下:

  • 法定不起诉:应在受理案件后1个月内作出决定
  • 酌定不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个半月
  • 存疑不起诉:需在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以2次为限)

特殊情况下需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