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该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该罪名于2015年11月1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主要打击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客观上提供了帮助行为,且情节严重。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见情形包括:为诈骗团伙搭建网站、提供支付接口;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服务器托管;为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广告推广等。司法机关在认定时重点关注"明知"要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