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广西地区买卖纠纷案件管辖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按约定优先,无约定时以交货地为履行地。
- 级别管辖:
-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广西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5倍(2023年约为200万元)的案件
- 南宁、柳州、桂林中院管辖标的额1亿元以下的一审案件
- 广西高院管辖标的额≥1亿元的一审案件
- 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的买卖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注:涉外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自贸区案件适用特殊管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