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 采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
  • 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 侵犯商业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进行有奖销售但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判断标准主要考量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是否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