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产生的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 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承包人以其个人财产或承包收益承担责任。
- 发包人连带责任的情形:若发包人明知承包人不具备履行能力仍发包,或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未尽监督义务,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 例外约定优先:发包人与承包人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方式,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是否构成连带责任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产生的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注:是否构成连带责任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