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借贷纠纷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