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改制设立过程中涉及增值税缴纳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 单纯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需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
  2. 存货及设备转让
    • 改制时转让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 已使用固定资产转让按3%减按2%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或13%税率(一般纳税人)

注意事项:改制方案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书面确认,并注意区分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