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设立过程中,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缴纳需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处理:

  1. 增值税处理
    • 资产重组涉及货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时,若符合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不征增值税"条件(如整体转让),可申请免税
    • 改制过程中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如存货销售)需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 留抵税额可由新企业继续抵扣(需满足同一纳税人资格)
  2. 营业税处理
    • 2016年5月后营业税已全面改征增值税
    • 若涉及历史遗留的营业税问题,需按原政策补缴(如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注: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类型(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和当地税务机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