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女、甥子女)不属于法定代位继承人范围,通常无法直接代位继承遗产。
例外情况: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指定兄弟姐妹的子女为继承人,或适用转继承规则(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则可能涉及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女、甥子女)不属于法定代位继承人范围,通常无法直接代位继承遗产。
例外情况: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指定兄弟姐妹的子女为继承人,或适用转继承规则(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则可能涉及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