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以下区别:

  • 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 分公司可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但重大决策需经总公司授权
  • 分公司财产属于总公司资产组成部分,在债务清偿时纳入总公司财产范围
  • 分公司负责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情况下,若分公司有相对独立的财产管理权限,法院可判决其先行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