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时对公司名称的主要要求包括:

  • 名称须包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
  • 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相同或近似名称
  • 不得含有误导性、歧视性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 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等
  • 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 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与经营范围一致
  • 特殊行业需在名称中标明行业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