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原则上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定义务。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 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若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仍对公婆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2. 遗嘱指定继承:公婆通过合法遗嘱明确将部分遗产赠与儿媳;
  3. 代位继承:若丈夫先于公婆去世,其子女(即公婆的孙辈)可代位继承,儿媳可能协助管理遗产。

建议具体情形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