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且股东无力补缴认缴金额时,通常涉及以下法律处理方式:
- 破产清算程序: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法院将核查股东出资义务。若股东未实缴出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补足,但若确实无力缴纳,可能按《企业破产法》规定核减相应股权。
- 股东责任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以认缴额为限担责,但若存在抽逃出资或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人格否认,追究个人责任。
- 债务重组协商: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债转股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 司法豁免可能性:极端情况下,法院可能根据股东财产状况裁定部分免除义务,但实践中较罕见。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逃债导致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