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发起设立公司时,对公司名称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名称需包含"国有"或体现国资属性的字样(如"国资""央企"等)
  • 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
  • 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 不得与已注册企业名称重复或近似
  • 需体现行业或经营特点
  • 名称中应包含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具体命名需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且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