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后,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形式。其特点包括:

  • 发起人认购比例不低于总股本35%
  • 需制定招股说明书并签订承销协议
  • 必须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
  • 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该设立方式适用于资金需求量大、需快速筹集资本的企业,常见于大型生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