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瑕疵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补足出资责任: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补足差额,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28条)。
  2.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
  3.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4. 股东资格解除: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
  5. 行政及刑事责任: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第200条、第20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