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均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其中,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需由遗嘱人确认内容后签名,但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在遗嘱人面前"出示"遗嘱书原件,重点在于遗嘱人对内容的确认及签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