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放弃继承的法律规定如下:
- 监护人原则上不得放弃继承: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不得代替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除非该放弃行为明显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如避免债务继承)。
- 特殊程序要求:若确需放弃继承,监护人需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获得书面同意。
- 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后果:监护人擅自放弃继承导致被监护人利益受损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民政部门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 成年后被追认:被监护人成年后,可对监护人当年的放弃行为予以追认或主张权利。
注:具体个案需结合遗产性质、债务情况等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