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生效合同因未满足法定或约定生效条件,原则上不产生合同约束力,违约责任承担需区分以下情形:
- 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存在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过错导致合同未生效,应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如准备履约的实际支出)。
- 报批义务违约:需经批准的合同,负有报批义务方未履行导致合同未生效,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02条)。
- 附条件/期限合同:一方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或提前终止期限,视为条件已成就,违约方需按有效合同承担责任。
注: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合同条款、履行情况及证据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