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方一般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非违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合同已无法履行(如标的物灭失)或强制履行费用过高,法院可能不支持继续履行。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具有可履行性
  2. 非违约方未解除合同
  3. 不违反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