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的主张通常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未正式签订,双方尚未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不能主张违约金。但以下情况例外:
- 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存在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500条)。
- 预约合同违约:若双方已签署具有约束力的预约合同(如认购书、意向书等),且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则可主张违约金(《民法典》第495条)。
- 定金罚则:若已支付定金但未签订正式合同,可根据定金规则主张权利(《民法典》第5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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