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甲方(用人单位)未签字或盖章,则合同尚未成立,对乙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以下特殊情况可能影响效力:

  1. 实际履行原则:若乙方已实际提供劳动且甲方接受,可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2. 电子签约:通过合法电子签名平台签署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授权签署:甲方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书面授权证明

建议乙方要求甲方补签,或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