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订立时就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合同撤销是有效合同经撤销后才归于无效。
  2. 原因不同:合同无效通常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合同撤销则多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瑕疵。
  3. 主张主体不同:无效合同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主张;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4. 时间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受时效限制;可撤销合同需在法定期限(通常1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者联系在于:最终法律后果都是合同效力终止,且都可能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