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满1年工作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1.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2. 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