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在特定情形下仍享有合同解除权。主要情形包括: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违约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可能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