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年满三十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此限)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有配偶者需夫妻共同收养

特殊情形: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