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 涉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可能适用特殊时效规定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书面催告、调解等方式保留时效中断证据,或协商对方放弃时效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书面催告、调解等方式保留时效中断证据,或协商对方放弃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