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