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 工作满1年未续签: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续签: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 用工满1年仍未续签: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