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收养人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2. 被收养人条件:未成年人(特殊情况下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成年子女)
  3. 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征得本人同意
  4. 法定程序:需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需办理收养公告

特殊情形: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相差40周岁以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不受部分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