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房屋买卖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原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继续有效
- 新房屋所有权人自动取代原出租人地位
- 承租人有权要求新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原合同
- 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保持不变
- 若买卖双方另有约定且承租人同意的除外
例外情况: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查封的,可能不适用该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房屋买卖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例外情况: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查封的,可能不适用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