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规定,收养孩子需满足以下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除外)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被收养人条件: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特殊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 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征得本人同意
- 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