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规定,收养孩子需满足以下条件:

  • 收养人条件
    1. 年满30周岁
    2.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除外)
    3.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4.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被收养人条件
    1.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丧失父母的孤儿
    3.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4.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特殊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 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征得本人同意
    • 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